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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认证工作
进一步安排的通知
尊敬的认证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确保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我公司依据iaf id 03-2011《影响认可机构、符合性评定机构及其获证的特殊事件或状况的管理》、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认证工作进一步安排如下:
1.为保障检查人员和认证客户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流动,实施有效隔离阻断疫情的传播,我公司原则上从即日起停止安排现场检查活动,采用线上产品认证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线上认证工作安排详见公司《在线产品认证公开性文件》;对已安排现场检查的,公司将做好有效的延期沟通和调整检查的策划安排工作。
2.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1)应通过监督检查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情况
如客户持有的认证证书须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实施监督检查以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我公司将与贵方积极联络开展线上认证工作,由客户提供书面证实材料以证实贵方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经我公司评价后:
a)不符合条件的,将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并报送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
b)符合符件的,可持续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性,但需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工厂实地补充检查工作,详见公司《在线产品认证公开性文件》。
2)应再认证检查延续认证证书有效期的情况
如认证证书即将到期的获证客户的,自即日起可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基于原始的再认证周期。
我公司将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至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
3)需暂停恢复认证注册资格的情况
对因受疫情影响,影响暂停恢复认证注册资格的获证组织,需针对暂停的具体原因,按规定办理暂停恢复认证注册资格手续。
——获证证书企业因季节性停产已申请暂停的、因疫情停产或不能恢复生产的获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但在本年度内至少需要通过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恢复。
——对于因其他原因申请暂停,尚未恢复认证证书的企业,可申请通过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恢复。不符合恢复条件的,给予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决定;符合恢复条件的,给予恢复认证注册资格的决定,但在本年度内必须进行补充现场检查,否则将撤销认证注册资格。
公司将及时将恢复、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信息报送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
3.公司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信息,及时跟进各级人民政府、认证主管部门的最新信息,掌握和积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工作,及时向社会和获证组织公布认证工作安排。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